時間:2025-02-18 16:10:16 | 來源:
根據《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佛交〔2022〕93號)和《佛山市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佛交〔2022〕94號)有關規定,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度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及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報
請各區交通運輸局組織轄區內符合要求的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企業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錄“佛山市扶持資金綜合服務平臺(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程序和相關要求完成網上申報。
注冊。“佛山扶持通”注冊及使用方法等可參考網站首頁右側窗口的“使用幫助”。對系統使用如有疑問,可在工作日的上班時間撥打技術支持電話0757-83282211咨詢。
申報。申報企業登錄“佛山扶持通”,點擊“項目申報”→主管部門選擇“市交通運輸局”→“2024年度佛山市綠色貨運配送扶持資金”→申報方向對應選擇“2024年度佛山市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扶持資金/2024年度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如實填寫“申報信息”,并在“附件清單”欄目上傳對應的附件(需同時上傳可編輯電子文檔和蓋章掃描件),確定所有信息無誤后,點擊“確認提交”按鈕。
二、審核
各區交通運輸局需根據《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佛交〔2022〕93號)和《佛山市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佛交〔2022〕94號)有關規定,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本轄區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
對申報“2024年度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且申報資料符合要求的,各區交通運輸局要以申報企業為單位,按照不少于申請扶持資金車輛總數30%的比例,對車輛行駛里程、外觀、實際承擔城市貨運配送等情況進行隨機抽查,以確定每輛符合申報條件車輛的扶持資金金額和車輛所屬企業扶持資金總金額,并出具審核意見。對申報“2024年度佛山市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扶持資金”且申報資料符合要求的企業,各區交通運輸局要組織現場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見。
三、審核信息上報
各區交通運輸局需于2025年4月30日前,將轄區申報企業的《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補貼申請表》《佛山市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補貼申請表》和本轄區《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補貼匯總表》《佛山市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補貼匯總表》通過“佛山市協同辦公平臺”(OA)報送我局(聯系及咨詢電話:82225034)。
四、有關要求
(一)請各區交通運輸局加強宣傳,及時將綠色貨運配送扶持資金申報有關信息傳達給企業,并安排專人負責,組織發動、指導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
(二)企業未在規定申報時限內申報扶持資金的,視為主動放棄申報資格。
佛山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月13日